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立足县域实际,坚持“强化组织领导、深化政企协同、健全监管机制”工作模式,系统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,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。
强化组织领导,压实主体责任。建立“责任科室+具体业务人员+企业联络人”三级责任体系,明确职责分工,细化工作台账。督促9家重点企业签订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承诺书》,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,强化企业主体意识。将信息披露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,对未履行披露义务的企业实施信用降级,倒逼企业从“被动执行”向“主动履责”、从“要我公开”向“我要公开”转变。通过健全制度、明确责任、强化约束,形成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精准服务指导,搭建协同桥梁。针对企业反映的“填报标准不清”“系统操作不熟”等共性问题,采取“集中培训+个性辅导”相结合的方式,发放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指南》9份,实时解答企业疑问22条次。依托“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—甘肃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”,每周及时推送临时环境信息披露事项,督促企业按时填报。对重点企业开展“一对一”服务6家次,协助修正数据填报错误10处。建立环境信息披露与排污许可、环境统计等业务数据协同审核机制,确保披露信息规范、完整、准确。
健全监管机制,强化闭环管控。构建“线上监测+线下核查”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,组建5个现场核查小组,采取查阅原始台账、核对监测报告、实地核查取证等方式,对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开展全覆盖核查。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日常监管范畴,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,对未按规定披露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,同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,倒逼企业依法依规披露环境问题。